為什麼會賭博 常見賭博術語 賭博類別 賭博心理 對賭博的迷思 對賭博的誤解 了解更多賭博 博弈 娛樂城 百家樂 賺錢 運彩 世界盃

聚賭定義是什麼?

博弈

即將要過年了,每年這個時候親友們都會聚在一起小賭一番,畢竟在華人社會,過年聚賭其實是一件很平常的事。但很多人也在擔心,這算不算聚賭?聚賭定義是什麼?針對這一點,有人說有人聚在一起賭博就算是聚賭,也有人說跟熟人在自己家裡賭博不會構成賭博罪。到底哪方說的才是真的,讓我們從法規的角度來理解聚賭定義。

台灣刑法針對賭博罪,大致上可以分成兩個部分,一是刑法266條第1項規定之普通賭博罪,二為刑法268條規定之聚眾賭博罪。前者針對聚賭定義為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,換言之,在住家或私人空間進行聚賭行為就不算違法,除非將這些空間改造成營利的公開賭博場所。

後者則是將構成違法的聚賭定義為意圖營利及提供賭博場所。意圖營利是指提供賭博場所的人意圖透過聚賭行為抽取利益,也就是賭博場所的負責人,而不是參與者。這是一般人針對聚賭定義常見的誤解。總之,一群好友在家賭博,無論桌數和人數多少,只要沒有營利意圖就不會觸犯賭博罪。

綜上所述,現在總算釐清一件事:過年期間邀請親友到家裡玩,只要沒有營利行為,想怎麼玩都沒關係,完全不用擔心觸犯賭博罪。就算符合聚賭定義,也不用擔心警察會上門搜查。雖然有些家庭可能會用真錢來賭博,增加一些遊戲的刺激性,但要確保賭博行為並不會變質成聚賭定義。

過年期間親友難得團聚,大家一起從事娛樂活動並不為過,可以趁這個機會與其他親友寒暄、聯絡一下感情,這樣才會有過年的氣氛。其實也不用擔心會觸犯賭博罪,或是有沒有符合聚賭定義,不過記得注意不要玩得太嗨,吵到左鄰右舍,否則被鄰居以妨害安寧為由向警察投訴,那就得不償失了!

首頁
點數
登入註冊
儲值
托售